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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-04-27 12:14:15 点击量:5261
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(GB/T 31147-2014)
前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葆元、宁锦、王岩、焦晋岩、王旭、包丽茹、安雪梅、陈誉、闫荣、张建伟。 2014年9月3日发布 2015年1月1日实施
1 范围
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
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,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,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2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2.1
躯体伤残 the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
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、功能丧失或障碍,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丧失。
2.2
精神障碍 thementally disordered
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,导致感知、情感、思维、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常,社会功能受损。
2.3
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of daily liVing; ADL
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,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、基本的、共性的活动能力。包括:进食、床上活动、穿衣、修饰、洗澡、床椅转移、行走、大小便、用厕等能力。
2.4
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taking care of oneself
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,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。包括:进食、修饰、更衣、整理个人卫生、大小便、外出行走、使用日常生活工具、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。
2.5
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body moving
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,上、下床,室内或室外行走,上、下楼梯等能力。
2.6
护理依赖 nursingdependency
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,仍需他人帮助、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。
2.7
护理依赖程度 leVel ofnursing dependency
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,分为完全、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。
2.8
治疗终结 end oftreatment
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,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。
2.9
损伤参与度 injury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
损害因素对造成护理依赖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。
3 一般规定
3.1 评定要求
3.1.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详细询问,针对人身损害情况进行身体检查,必要时应做相关辅助检查。
3.1.2 经检查,被评定人应有明确的临床体征,并与辅助检查、病历记载相一致。
3.1.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伤残与本次损害因素共同作用造成护理依赖的,应确定本次损伤参与度。
见附录A。
3.1.4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,应当有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的诊断证明,或聘请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。
3.1.5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伤残、精神障碍和精神障碍安全问题均需要护理依赖的,应分别评定,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高的定级。
3.2 评定时机
3.2.1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。
3.2.2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一年后进行。
3.3 评定等级及比例
3.3.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
由低到高分以下三级:
a) 部分护理依赖;
b) 大部分护理依赖;
c) 完全护理依赖。
3.3.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
护理依赖赔付比例,参见附录B
。
3.4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
护理依赖程度表述,参见附录C。
3.5 评定人资质
由取得主检法医师、精神科执业主治医师、临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。
3.6 数字规定
本标准列举数字“以上或以下”,均包括本数。
4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
4.1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、评定分值和计算
4.1.1 项目
4.1.1.1 进食
拿取食物,放入口中,咀嚼,咽下。
4.1.1.2 床上活动
床上活动包括:
a) 翻身;
b) 平移;
c) 起坐。
4.1.1.3 穿衣
穿衣包括:
a) 穿脱上身衣服;
b) 穿脱下身衣服。
4.1.1.4 修饰
修饰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,包括:
a) 洗(擦)脸;
b) 刷牙;
c) 梳头;
d) 剃须。
4.1.1.5 洗澡
进入浴室,完成洗澡。
4.1.1.6 床椅转移
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。
4.1.1.7 行走
包括:
a) 平地行走;
b) 上楼梯;
c) 下楼梯。
4.1.1.8 小便始末
到规定的地方,解系裤带,完成排尿。
4.1.1.9 大便始末
到规定的地方,解系裤带,完成排便。
4.1.1.10 用厕
用厕包括:
a) 蹲下站起;
b) 拭净;
c) 冲洗(倒掉);
d) 整理衣裤。
4.1.2 分值
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 0项评定分值见表1 。
表1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(100分)
项目 |
评 定 分 值 | ||||
10分 自己到就餐处,自主完成 |
5分 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(身边)才能完成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,或需他人喂食 |
|||
进食 | |||||
床上 活动 |
1 0分 自主完成4.1.1.2 的a)、b)、c) |
5分 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,或 只能自主完成4.1.1.2中的1项或2项,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.1.1.2 的a)、b)、c) |
||
穿衣 |
1 0分 自主完成4.1.1.3 的a)、b) |
5分 需要他人帮助把衣服拿到身边才 能完成,或只能完成4.1.1.3中的 a)或b)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.1.1.3 的a)和b) |
||
修饰 |
5分 自主完成4.1.1.4的a)、b)、c)、d)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把洗漱用品拿到身边,或主要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.1.1.4的 a)、b)、c)、d) |
|||
洗澡 |
5分 自主完成 |
0分 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引领、扶助或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|
|||
床椅 转移 |
1 5分 自主完成 |
1 0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(康复辅助器具)或其他工具才能完成 |
5分 需依靠他人引领、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|
|
行走 |
1 5分 自主完成4.1.1.7 的a)、b)、c) |
1 0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(康复辅助器具)或其他工具才能完成4.1.1.7的 a)、b)、c) |
5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(康复辅助器具)只能完成4.1.1.7的a),其余需依靠他人引领、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.1.1.7的 a)、b)、c) |
|
小便 始末 |
1 0分 自主完成 |
5分 需他人引领、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 |
0分 在床上小便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,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 |
||
大便 始末 |
1 0分 自主完成 |
5分 需他人引领、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 |
0分 在床上大便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,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 |
||
用厕 |
10分 自主完成4.1.1.10 的a)、b)、c)、d) |
5分 只能完成4.1.1.10的a)、b)、c)、d)中的3项以下,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、辅助用具才能完成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.1.1.10的a)、b)、c)、d) |
||
注1:自主完成:指躯体伤残者不需要他人帮助就能完成。 注2:完全依靠:指躯体伤残者某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,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。 注3: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:指护理人员近距离给予伤残者抱、抬、搬、背等帮助。 注4:看护:指为了防止躯体伤残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行走不稳、摔倒、跌下等危险,而需他人在旁边照看、保护。 注5:扶助:指为了防止躯体伤残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行走不稳、摔倒、跌下等危险,而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、护持等帮助。 注6:看护和扶助,躯体伤残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。 |
项目 |
评 定 分 值 | ||
进食 |
1 0分 能自主完成5 .1.1.1 的a)、b)、c) |
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、督促、引领、控制才能完成5 .1.1.1的a)、b)、c)中的1项或2项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督促、帮助才能完成5 .1.1.1的a)、b)、c)或需他人喂食 |
修饰 |
1 0分 能保持外貌整洁。 自主完成5.1.1.2 的a)、b)、c)、d)中 2项以上 |
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、督促、帮助才能完成5 .1.1.2的a)、b)、c)、d)中1项 以上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.1.1.2的a)、b)和(或)c)、d) |
更衣 |
1 0分 衣着得体。能自主完成5.1.1.3的a)、b)、c) |
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、督促、帮助才能完成5 .1.1.3的a)、b)、c)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.1.1.3的a)、b)、c) |
理发、 洗澡、 剪指甲 |
1 0分 能自主完成5.1.1.4 的a)、b)、c) |
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、督促、引领、帮助才能完成5.1.1.4的a)、b)、c)中1项以上 |
0分 从不主动理发、洗澡、剪指甲,完全需他人强制帮助才能完成5 .1.1.4的a)、b)、c) |
整理个人卫生 |
1 0分 能自主完成5.1.1.5的a)、b)、c),女性 能自主完成5 .1.1.5 的d) |
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、指导才能完成5 .1.1.5的a)、b)、c)中的1项以上。 女性在他人提醒、指导下才能完成5.1.1.5的d)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.1.1.5的a)、b)、c),女性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.1.1.5的d) |
小便始末 |
10分 能自主完成5 .1.1.6 的a)、b)、c) |
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、督促、引领才能完成5 .1.1.6的a),5.1.1.6的b)、c)基本能自主完成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.1-1.6的a)、b)、c) |
大便始末 |
1 0分 能自主完成5 .1.1.7的a)、b)、c) |
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、督促、引领才能完成5.1.1.7的a),5.1.1.7的b)、c)基本能自主完成 |
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.1.1.7的a)、b)、c) |
外出行走 |
10分 能自主完成5 .1.1.8 的a)、b) |
5分 完成5 .1.1.8的a)、b),需要他人陪同,否则就有走失的危险;或从不外出 |
0分 完成5.1.1.8的a)、b),必需有他人陪同,否则就会丢失 |
睡眠 |
1 0分 能自主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、规律睡眠,或偶有异常睡眠但不需他人监护、帮助 |
5分 有下列异常睡眠表现:昼夜颠倒、白天思睡、夜间不宁、晚上不睡、早晨不起等1种以上,经常需要他人 监护、帮助 |
0分 有下列异常睡眠表现:昼夜颠倒、白天思睡、夜间不宁、晚上不睡、早晨不起等表现1种以上,长期需要他人监护、帮助 |
服药 |
1 0分 不需要服药,或需要服药,但能遵照医嘱自主完成5 .1.1.10的a)、b)、c) |
5分 需要服药,能自主完成5.1.1.10的a),但5 -1.1.10的b)、c)需他人提醒、督促、帮助才能完成 |
0分 需要服药,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.1.1.10 的a)、b)、c) |
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|
1 0分 能自主安全使用5 .1.1-11的a)、b)、c) |
5分 经常需他人指导、监护才能使用5 .1.1.11的a)、b)、C)中1项以上 |
0分 从不使用5 .1.1.11的a)、b)、c)或使用5 .1.1.11的a)、b)、c)经常引发危险 |
乘车 |
10分 能自主完成乘坐交通工具 |
5分 乘坐交通工具,经常需要有他人陪同 |
0分 从不乘坐交通工具,或在他人陪同下,也很难完成乘坐交通工具 |